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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債專區
聲請消債案件前建議準備之文件資料

為利案件評估與後續程序進行,建議事先備齊以下相關資料:

至戶政機關申請全戶戶籍資料影本(需包含完整記事內容,請勿省略)至國稅局申請近兩年度所得清單與最新財產清單最近三個月收入證明(如無固定薪資,可改以切結方式說明)至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及明細至聯徵中心申請之債權人清冊與個人信用報告名下財產相關證明文件(建議一併提供存摺、保險保單,以利確認整體財務狀況)填寫消債表單
Debt Relief Process消債案件流程
STEP01
填寫線上表單

由當事人填寫基本資料與債務狀況,作為案件初步評估依據。

STEP02
與律師面談諮詢

由律師依專業向當事人說明可行方案(前置調解、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並協助判斷最適合的處理方式。

STEP03
前置程序(必要階段)

依個案狀況,擇一進行:向法院聲請【前置調解】或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前置成立

自成立後「次月 10 日起」依約開始清償

前置不成立

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
STEP04
法院審理階段

法院審查案件內容,如有需要,會裁定通知補件或要求補充說明。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

STEP05
更生程序流程(適用更生案件)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提出更生方案供法院審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前置成立

裁定確定後「次月 15 日起」依更生方案履行清償更生方案履行完畢 法律規定剩餘的已申報債權未受清償部分及未申報債權,均 「視為消滅」→ 當然免責

裁定不認可更生方案

依法轉為【清算程序】
STEP06
清算程序流程(適用清算案件)

提出資產表,計算清算財團之財產法院進行清算程序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終結

清算結果說明:

裁定免責

債務清除完成,另行聲請復權

裁定不免責

依法繼續清償債務達 20% 以上再次向法院聲請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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